如果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建没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责任。下列关于施工与监理职责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建设单位将某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建设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某些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N,j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业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生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
建设单位计划将拟建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某一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建设单位预先起草了一份监理合同(草案),其部分内容如下:
1.除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监理单位应付出相当于对施工单位罚款额的20%给业主;如工期提前,监理单位可得到相当于对施工单位工期提前奖的20%奖金。
2.工程设计图纸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给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的5%的赔偿。
3.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重伤事故,监理单位应受罚款1.5万元人民币;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监理单位罚款3万元人民币。
4.凡由于监理工程师出现差错、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赔偿费。
经过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草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完善,最后确定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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