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120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遂于2012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约定:将上述债务中的600万元转为乙公司3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2元;甲公司豁免乙公司债务60万元,并将剩余债务延期2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为4%。同时协议中列明:债务重组后,如乙公司自2013年起有盈利,则利率上升至5%,若无盈利,利率仍维持4%。2012年12月31日相关手续已经办妥。若乙公司预计从2013年起每年均很可能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在债务重组日,乙公司应该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46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00万元。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同意乙公司以银行存款400万元、B专利权和所持有的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全
部债务。
根据乙公司有关资料,B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1200万元,已累计摊销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持有的丙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当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即办理完专利权的产权转移手
续和股权过户手续,不考虑此项债务重组发生的相关税费。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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