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某工程项目确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监理单位在招标前经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4000万元,定额工期为40个月,经研究、考察确定邀请4家具备承包该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招标小组研究确定采用如下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原则。 1.评价的项目中各项评分的权重分别为:报价占40%,工期占20%,施工组织设计占20%,企业信誉占10%,施工经验占10%。 2.各单项评分时,满分均按100分计,计算分数值时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3.“报价”项的评分原则是:以标底±5%(标底)值为合理报价,超过此范围则认为是不合理报价。计分是以标底标价为100分,标价每偏离-1%扣10分,偏离+1%扣15分。 4.“工期”项的评分原则是:以额定工期为准,提前15%为满分100分,依此每延后5%扣10分,超过额定工期者被淘汰。 5.“企业信誉”项的评分原则是:以企业近3年工程优良率为准,优良率100%为满分100分,90%为90分,依此类推。 6.“施工经验”项的评分原则是:按企业近3年承建类似工程与全部承建工程项目的百分比计,100%为满分100分。 7."施工组织设计"由专家评分决定。经审查,4家投标的施工企业的上述5项指标汇总见表4-1。 根据上述评分原则和各投标单位情况,推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各项评价指标的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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