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某甲级设备监理公司承担了一项一类电力工程项目所有设备工程的监理任务,根据开始监理工作之前制订的监理规划,设备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先后开展了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督和控制,以及设备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在全部设备监理任务完成之后,监理机构对本次设备监理任务做了总结,总结中关于组织协调的部分包括如下内容:1.设备监理单位和设备监理机构之间以及设备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2.设备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组织协调;3.设备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4.设备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组织协调;5.设备监理单位与其他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6.设备监理单位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7.设备监理单位与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与制造、安装承包商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制造、安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
在涉及承包商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进度、质量、造价以及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商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商能够顺利地完成安装与调试任务;但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制造、安装技术规范的规定时,一定要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拒签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项目经理之间,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但始终不应发生经济关系。
【背景材料】
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协助组织工程招标并负责施工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主持编制监理规划时,安排了一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风险分析和相应监理规划内容的编写工作。经过风险识别、评价,按风险量的大小将该项目中的风险归纳为大、中、小三类。根据该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的风险事件提出了正确的风险对策,相应制订了风险控制措施(表1-1)。
通过招标,建设单位与土建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合同。
设备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土建承包单位施工的某一设备基础预埋的地脚螺栓位置与设备基座相应的尺寸不符,设备安装单位无法将设备安装到位,造成设备安装单位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经查,土建承包单位是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施工的,而建设单位采购的是该设备的改型产品,基座尺寸与原设计图纸不符,对此,建设单位决定作设计变更,按进场设备的实际尺寸重新预埋地脚螺栓,仍由原土建承包单位负责实施。
土建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提出了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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