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在混凝土浇筑时,需要旁站监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施工企业至少应当在混凝土浇筑前( )h,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监理机构。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其内容应包括( )。
某监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了某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监理机构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混凝土试块的强度,判定某楼层柱子混凝土强度时,强度等级不足。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承包商绘制出了如图3-1所示的因果分析图。
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以下几种情况:
(1)该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应业主建议承包商决定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2)该工程质量要求高,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工程师要严把主要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关;
(3)建设单位要求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关,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确保所使用的混凝土拌合料、砂浆材料和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及承重焊缝的强度达到质量要求的标准;
(5)在附属道路的修筑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路基填筑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及时下了暂停施工令,并要求返工。但是,承包商对此采取拖延策略,拒不整改,反而通过有关方面做监理工程师的说服工作而同意不返工,双方僵持不下,持续很久,影响了工程正常进行;
(6)在进行某层钢筋混凝土楼板浇筑混凝土施工时,土建监理工程师获悉该层楼板钢筋施工虽然已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证,但其中埋设的电气暗管却未通知电气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此时,混凝土已浇筑了全部工程量的1/5。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负责空调设备和部分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桩基施工和设备安装两家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在桩基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桩基施工单位与原申报批准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不一致。经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进度,擅自增加了一家桩基施工分包单位。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结构验收时,发现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的强度不合格,拒绝签字。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经法定检测机构对现浇结构的实体进行检测,结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事件3:空调设备安装前,监理人员发现建设单位与空调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该设备的安装工作。经了解,由于建设单位认为供货单位具备设备安装资质且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在直接征得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后,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事件4:在给水管道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部分管道渗漏。经查,是由于设备安装单位使用的密封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所致。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专此监理工程师检查机构手里钢筋电焊接头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表3-8),随即向施工单位签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提出,是否整改应视常规批量抽检结果而定。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施工单位选择有质量问题的钢筋电焊接头作为送检样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封样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送往预先确定的实验室,经检测,结果合格。于是,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再对该批电得接头进行整改。在随后的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时,施工单位将该检测费用列入工程进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
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时,发现下部结构有一个检验批内的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经法定检测单位对相应部位实体进行测定,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设计单位验算,实体强度不能满足结构安全的要求。
事件3:对于事件2,相关单位提出了加固处理方案并得到参建各方的确认。施工单位为赶工期,采用了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的下部结构加固、上部结构同时施工的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及时签发了《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未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造成上部结构例塌,导致现场施工人员1死2伤的安全事故。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