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以定额价格3.2折的费用承揽到通信综合楼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施工。除经甲方同意,工程中发生设计以外的工作量,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部分电源线的线径较小,因此提出改变电源线规格程式的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认为工程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不予追加费用,施工单位因此仍按照设计要求敷设各种电源线。由于投标报价较低,施工单位为了节约费用,将机架的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到了工作接地线上。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一直在陪同施工单位施工,观察施工单位的工作过程,并在需要签字的技术文件上都作了签字确认。 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发现部分走线架上的缆线有交叉现象、个别机架垂直度不符合要求、电源线端头漏铜较多等问题。建设单位因此决定另选一家施工单位处理工程中的遗留问题。 在工程试运行阶段,维护人员发现接地汇集线上的部分电源线温度过高,建设单位因此请现场的其他施工单位及时更换,事故的处理结果也未上报。 问题 (1)此工程中,电源线温度过高的问题是谁造成的?哪些工程参与单位在此问题的处理方面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施工单位缆线交叉的问题应如何防范? (3)施工单位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应怎样避免? (4)监理单位在此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5)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时将发现的问题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处理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6)设备试运行阶段发生的问题,建设单位的处理方法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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