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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对此纠纷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
2023-03-0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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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根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宜认定为该房屋为共有人共有,其中兄弟姐妹中一人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


试题解析

标签: 婚姻家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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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年5月20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年。2015年5月29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如甲生前或甲死后其继承人小甲欲出卖房屋前向乙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而以自己的房屋抵押与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但甲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予乙。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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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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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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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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