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女方)和王某某(男方)于2001年7月26日经朋友介绍相识,当时张某王某均20岁,相识后彼此之间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并于次年4月23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可婚后生活好景不长,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发展到拳打脚踢的地步,夫妻之间的感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果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3个月,张某某即收拾东西返回其娘家居住。后来张某某在王某某的姐姐劝说和请求下,重新回到王家,与王某某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时常还是以拳头相见。2003年3月的一个下午,张某某从集市上赶回家中,但见房门紧闭,又没有在外面上锁,门却打不开。她一气之下破窗而入,发现丈夫王某莱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反而又遭到丈夫的一顿拳头。张某某气愤之极,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与王某某离婚。我国新颁布的《婚姻法》,对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做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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