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因为丙某看了他们一眼,就上前质问并殴打丙某,在丙某揪住甲某衣领时,甲某掏出牛角刀向丙某的胸部猛刺一刀,致丙某倒下。乙某冲上去也揪住丙某的衣领,欲再次殴打。甲某见状,喊:“别打了,够了!”乙某随之与甲某一同离开。乙某不解地问甲某为何轻易放过丙某,不打了。甲某说,以后你就知道恶劣。丙某被刀扎而当场死亡。()
某空分厂在停产大修作业时,安全科长甲某审批动火证后,车间主任乙某第二天,持动火证,安排操作工丙进行焊接作业,丙某按工作任务,在地坑附近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该起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追究事故相关人员责任。下列责任认定中错误的是( )。
(盗窃、抢劫、共犯、责任年龄等)1998年4月,甲(35岁)、乙(22岁)、丙(15岁)三人共谋前往丁某家行窃。甲、乙二人入户,丙某在门口“望风”。恰逢户主丁某(女)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丙某给在室内的甲乙二人发出“有人,快跑!”的信号之后,急忙逃走。
丁某进家,甲乙二人来不及躲避,甲某便从卧室窜出,捂住丁某的嘴将其捺倒在地。乙某从地上拣起一个酒瓶朝丁某头上砸了一下,见酒瓶破碎后,又从地上拣起一把菜刀,用刀背朝丁某的脖子、背部连砍两下,致丁某当场昏迷。携带物品及现金人民币105元仓皇逃走,被害人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3200元造成误工损失费800元。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某曾在1988年5月因犯盗窃罪而被处5年有期徒刑,1994年1月刑满释放。另甲某主动交待曾经在1988年3月诈骗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事实。
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
甲某是某私营工厂主(不具有法人资格)。1990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5年11月12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1999年2月6日。1998年5月,甲某工厂利用乙厂“跳槽”职工非法获取的乙厂专有的“神州”口杯生产技术资料,大量生产双层玻璃口杯。
为了便于销售,该厂将自己生产的口杯贴上“神州”口杯注册商标,用“神州”口杯外包装包装好以后,以每只170元的价格销售。为了扩大销量,甲某还大做广告,称自己的产品为“正宗名牌、质优价廉”。众商家纷纷与其签订合同购买,买后才发现上当受骗,甲某生产的口杯质量低劣,造成大量积压。同时,也给乙厂造成500余万元经济损失,信誉降低。
而甲某的销售金额达1800余万元。甲某的好友乙某见甲某在银行存有巨款,心生歹念。乘机复制了甲某的存单,伪造甲某存款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专用章,并在仿制了甲某的存单,套取密码之后,指使女友丙某使用假存单从银行冒领甲某存款。丙某虽然知道存单是假的,但认为这全是乙某搞得鬼,与己无关,所以就使用该假存单将甲某500万元存款冒领。
丙某将500万巨款冒领后,装在提包中拿到朋友丁某家中存放。丁某不知提包中为何物,某日打开一看发现全是现金,估计来路不正,产生据为己有的想法。丙某来取提包时,丁某谎称没有此事,拒不交出。乙、丙诈骗甲某存款案发后,公安机关按照丙某的供述,找到丁某,令其交出巨款。丁某仍然拒不承认替丙某保管过提包。
对甲某、乙某、丙某、丁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处罚?
甲某向工商银行某办事处出纳员乙、丙提议并多次密谋,制造被抢劫假象,秘密窃取该办事处的公款。之后,甲某得知该办事处只有乙、丙二人当班时,即骑摩托车并携带行李袋及小刀一把,来到该办事处。甲某敲门进屋后,叫乙某把办事处的公款装入行李袋。乙某即打开钱柜,将公款装入行李袋,共约30万元。这时,甲某欲将办事处的电话线用手拉断,但未拉断。丙某则向甲某示意报警线及桌上摆放的剪刀后,甲某将报警线剪断。随后,为了制造被抢劫的假象,甲某将乙、丙二人叫进卫生间,向俩人各打一拳,然后扣上卫生间门,携带赃款逃离现场。
乙某在甲某逃离后,与丙某商议统一口径报假案,谎称被一持枪歹徒抢劫。后在我公安人员的教育下,乙某、丙某才先后供认了案件的真相。赃款全部追回。
1、对本案三被告人如何定罪处罚?
2、假如该行为发生于1997年9月30日之前,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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