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国内四家造纸企业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2006年2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的最终裁定认为,韩国.和日本企业对国内铜版纸产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并且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韩国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4%~51%,日本有关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71%,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由于自芬兰和美国进口的铜版纸数量占中国同期进口总量均不足3%,商务部依法终止了对两国的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韩国一家生产进口铜版纸的公司对决定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司可就商务部的哪些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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