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A公司中标某供水厂的扩建工程,主要内容为一座在建调蓄水池。水池长65m,宽32m。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筏板式基础。新建水池采用基坑明挖施工,挖深为6m。设计采用直径800mm混凝土灌注桩作为基坑围护结构、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新建水池壁外侧距现有构筑物最小距离仅有2.6m,新建水池基坑挖深大于既有构筑物底板0.5m;附近有多条地下管线。地层主要为粉土,地下水位于地表下0.5m。 施工前,项目部确定池壁砼施工程序有: (1)测量定位; (2)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 (3)垫层施工; (4)底板浇筑; (5)池壁及顶板支撑桩浇筑; (6)底板防水层施工; (7)功能性试验; (8)顶板浇筑。 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后按程序报批。A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时,提出以下质疑: (一)水池浇筑混凝土采用桩墙作为外模板,仅支设内侧模板方案,没有考虑桩墙与内模之间杂物的清扫措施; (二)池壁砼施工缝浇筑时,事先清除干净,保持湿润,不得有积水,随后继续浇筑上一层砼。 基坑开挖至坑底时,由于止水帷幕缺陷西北角发生渗漏。项目部采用导流管引流后用双快水泥封堵,但渗漏较严重,该措施没有成功。 改正池壁施工缝浇筑错误之处。
A公司将一批原材料用于某项在建工程,并按其购进成本10万元,借记在建工程10万元,贷记原材料10万元。该公司适用增值税率17%。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将这批原材料用于某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未反映增值税,会导致( )。
A公司中标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扩建工程,合同工期10个月,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工程主要包括沉淀池和滤池等现浇混凝土水池。拟建水池距现有建(构)筑物最近距离5m,其地下部分最深为3.6m,厂区地下水位在地面下约2.0m。
A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含有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和基坑施工方案。基坑施工方案包括降水井点设计施工、土方开挖、边坡围护和沉降观测等内容。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包括模板支架设计及安装拆除,钢筋加工,混凝土供应及止水带、预埋件安装等。在报建设方和监理方审批时,被要求增加内容后再报批。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混凝土供应商未能提供集料的产地证明和有效的碱含量检测报告,被质量监督部门明令停用,造成两周工期损失和两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件二:考虑到外锚施工对现有建(构)筑物的损坏风险,项目部参照以往经验将原基坑施工方案的外锚护坡改为土钉护坡;实施后发生部分护坡滑裂事故;
事件三:在确认施工区域地下水位普遍上升后,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抗浮验算,在新建池体增设了配重结构,增加了工作量。
问题:
1.补充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的内容。
2.就事件一中的工期和经济损失,A公司可向建设方或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索赔吗?为什么?
3.分析并指出事件二在技术决策方面存在问题。
4.事件三增加工作量能否索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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