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中标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扩建工程,合同工期10个月,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工程主要包括沉淀池和滤池等现浇混凝土水池。 拟建水池距现有建(构)筑物最近距离5m,其地下部分最深为3.6m,厂区地下水位在地面下约2.0m。 A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含有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和基坑施工方案。 基坑施工方案包括降水井点设计施工、土方开挖、边坡围护和沉降观测等内容。 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包括模板支架设计及安装拆除,钢筋加工,混凝土供应及止水带、预埋件安装等。在报建设方和监理方审批时,被要求增加内容后再报批。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混凝土供应商未能提供集料的产地证明和有效的碱含量检测报告,被质量监督部门明令停用,造成两周工期损失和两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件2:考虑到外锚施工对现有建(构)筑物的损坏风险,项目部参照以往经验将原基坑施工方案的外锚护坡改为土钉护坡;实施后发生部分护坡滑裂事故; 事件3:在确认施工区域地下水位普遍上升后,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抗浮验算,在新建池体增设了配重结构,增加了工作量。 分析并指出事件2在技术决策方面存在问题。
某工程合同工期约定为6个月,签订的合同价为95万元,则该工程适宜采用( )方式结算工程款。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5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8个月,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预付款自第7个月起在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300万元,直至扣完为止,保留金按进度款的5%从第1个月开始扣除。工程施工到第5个月,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第3个月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出现细微裂缝。经查验分析,产生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须进行裂缝处理。为此,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暂按不合格项目处理,第3个月已付该部分工程款在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在细微裂缝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再支付。”经计算,该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为200万元,取费费率: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8%,利润率为4%,综合计税系数为3.41%。施工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裂缝处理,处理费用为4.8万元,工作时间为10d。该工程施工到第6个月,施工单位提出补偿4.8万元和延长10d工期的申请。该工程前7个月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见表4-1。表4-1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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