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税稽查局对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展专项检查,该公司发生了下列业务: 1、将新建的一栋价值100万元房屋无偿捐赠给附近的一所小学。 2、以本公司的一栋房产对外投资,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房产原值500万元,评估价600万元,两年后该公司转让该项股权,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 3、以本公司的一栋原值6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5%。按照协议规定,抵押期间该房产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负担贷款利息。贷款期满后,该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本金,经双方协商,银行将所抵押房产收归己有,该房屋评估作价500万元,银行向该公司另外支付人民币200万元。 4、按照政府要求改造一棚户区,当年拆迁还原,还原面积1.2万平方米,开发公司按100元/平方米向还原户收取置换差价,同时对向还原户支付的搬迁费20万元以红字冲减营业收入。(我市规定钢混结构还原房重置成本价700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资料,稽查人员计算出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是多少?
2015年8月25日,国税稽查局对某公司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14年4月收取价外费用2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企业已经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当月将应补的增值税额缴纳。则9月5日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以下填表中正确的有( )。(增值税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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