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与乙(男)恋爱并书面订婚,但甲之母丙以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甲随后通知乙解除婚约。在甲、丁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后来当甲和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乙金项链一条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行为,应予惩处。请分析甲、乙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甲接受乙的金项链是否应予返还?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