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按照勘探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挥着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同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获得应有的权益自行销售勘查工程中回收的矿产品
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当投入的勘查资金,其投入的数量每平方米不得少于法规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定期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勘查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不得擅自进行采矿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下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地质勘查资料,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地下矿山发生火灾时,有多种控制措施与救护方法,下列控制措施与救护方法中,不符合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救护的基本技术原则的是( )。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了从业人员一定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都具有法律( )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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