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16日,原告黄某某因患心肌炎前往被告某省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就诊。就诊大夫听诊后,告知黄的母亲患者病情已经好转,并约定八天后来医院复查。同年9月24日下午4时许,黄在其母陪护下按照约定来到医院复查病情。接诊大夫听诊后,确定黄的病情已基本痊愈。这时,黄母告诉大夫其女儿有感冒症状,主治大夫听诊后给黄开取了药物和针剂,值班护士即给黄进行静脉注射。约十余分钟后,黄即出现寒颤等异常现象,该院抢救后,黄脱离生命危险。但经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水肿"。随后黄出现痴呆。为此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疗费3130.55元。黄某某在其父母陪同下,先后前往兰州、西安等地治疗,均无任何效果。现黄某某已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并还需继续治疗。原告认为,他们一家为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赔偿。医院则以治疗正当,没有任何过失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法院要求被告提供原告黄某某住院治疗期间的一切病例材料。但医院仅提供了对原告黄某某的诊断证明,没有提供其他材料。后虽经多次催促,被告均未提供。最终法院利用推定规则判定医院败诉,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案例请说明:何谓推定?如何适用?本案中法院运用推定在认定案件事实有何依据?
2005年10月16日,湖南省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接诊一例"重症肺炎"病例。贺某女,12岁,汉族,湖南湘潭县射埠镇湾塘村和平组人,初中一年级学生。10月8日:无明显诱因开始出现发热、咽痛。10月12日:到镇中心卫生院一门诊点就诊(体温39℃)。10月13日:入住镇中心卫生院,体温40.4℃;血常规:WBC5.8×l09/L,N0.62,L0.38,拟诊"重症肺炎",予抗感染等住院治疗两天,体温下降至37.2℃。10月15日:出现腹痛、腹泻,大便呈黑褐色稀便,4~5次/天,精神反应差,气促明显,中心卫生院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10月16日:因病情进一步加重,于上午9时入住湖南省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入院诊断:重症肺炎并ARDS,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消化道出血,败血症,感染性休克(早期)。10月16日12时:贺某转往湖南省儿童医院。10月17日8时:贺某死亡。
10月17日18时: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收治贺某之弟贺某某。
贺某某:9岁,湘潭县某小学三年级学生。10月10日:发热、轻咳,镇中心卫生院一门诊点就诊,服药2天症状好转(具体不详),未再继续治疗。10月15日:再次出现发热、咳嗽,继续在该门诊点治疗。10月17日:症状不见好转(但无呕吐、腹痛和腹泻等),因其姐已病故,患儿家长直接将其送往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救治。查体:T39℃,R24次/分,P108次/分;血常规:WBC4.6×l09/L,NO.48,LO.44;支原体抗体IgM阴性。
以头孢他啶、阿奇霉素、鱼腥草抗感染,补液等治疗,体温仍持续39℃以上。X线胸片示右肺尖区、左锁骨下区见片状模糊阴影,双下肺少许斑点影。
诊断:支气管肺炎。
该院10月16、17日,先后收治2例分别为"重症肺炎"和"支气管肺炎"的贺家姐弟患者(贺某、贺某某),姐弟俩为湘潭县某村人,贺某(姐姐)转入湖南省儿童医院后于17日8时死亡,患者家中所养的鸡、鸭在两名患者发病前出现死亡,无法排除不明原因肺炎。
当晚19时左右,湖南省CDC专业人员分两组分别赶赴湘潭现场和省儿童医院,分别会同湘潭市CDC、湘潭县CDC、岳塘区CDC、长沙市CDC、雨花区CDC专业人员再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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