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是集体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购粮食为原料生产销售各种白酒。2004年5月,审查2003年度纳税情况。2003年度“损益表”有关数据如下:1月~12月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折扣销售50万元,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已按账面利润提取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3万元。经进一步核查有关账证,发现如下问题:⑴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企业提取坏账准备12500元。该企业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000000元,应收票据年末余额500000元,年初“坏账准备”科目无余额。⑵2003年7月2日,将2.5吨成本价100000元的特制低度大曲一批发放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计提增值税17000元,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应付福利费132000贷:库存商品──特制大曲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5000经核定,企业2003年已缴增值税再无其他问题,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⑶企业12月份将一幢房屋作价1000000元转让给某银行冲抵长期借款1000000元。该房屋账面原值1200000元,已提折旧400000元,发生清理费用(含印花税)1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借款1000000累计折旧400000贷:固定资产1200000银行存款10000营业外收入190000⑷“管理费用”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50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专栏累计发生额82500元,“其他”栏中反映违反防火安全罚款支出5000元;“财务费用”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490000元,其中:未完工程借款利息支出200000元、银行逾期还款罚息支出20000元;“营业外支出”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为110000元,其中对街道绿化赞助支出10000元,支付非公益性捐赠5000元。⑸“投资收益”45000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5000元,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0000元,分回利润已在当地按33%税率缴纳所得税。⑹2002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80000元。计算企业2003年度应补缴的各项税费(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某酒类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外购粮食生产酒类产品。9月业务如下:
(1)向某大型商场销售粮食白酒3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0万元;
(2)向某小规模纳税人商店销售药酒10吨,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46.8万元;
(3)销售啤酒1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2万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粮食,支付价款5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