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销售白酒4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0万元。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依照惯例约定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酒厂。当期没收10月份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5万元。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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