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销售甲类啤酒4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2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酒厂。当期没收10月份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936元。已知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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