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旅行社在国庆节期间组团前往宁夏沙湖。这个团为标准团。事先其领队曾对游客讲过旅游地的地陪人员紧张,旅游服务水平还不高,请大家有所准备。该团到达宁夏后,行程安排得比较紧,地陪在没有跟大家商量,也没有和领队、全陪核对的情况下,便向大家宣布行程,致使其中一个旅游项目没有宣布,引起游客不满。当晚又在没有了解准确到站时间及换车车次的情况下,就向游客宣布,游客提出质疑,且对到站时间及提前离开表示极为不满,当晚便与地陪发生争执。经全陪调查,原定列车已被取消,这次列车准确到站时间改为早6:50(原以为凌晨4点)。尽管如此,因为地陪的表现及在与游客争执中语言欠妥,致使游客返回后对此地陪提出投诉。该案例反映出的不当之处有哪些?
领队带团时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对组团社与游客签署旅游合同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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