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平均数法。
2015年8月,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小林通过从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市场巡查、物流中
心反馈等途径,收集到胜利大道卷烟经营户如下信息:
成成烟酒店某品牌卷烟零售价为1200.00元/条;张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
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2日;李四店内大量囤积卷烟;王五于2015年8月2日提交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尚在审查阶段,现已从它处购进卷烟用于销售;七七烟酒店于2014年12月1日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一直未开门营业;刘八店内存放有其他地市码段卷烟用于销售;送货员反映王九摆卖走私卷烟的消息经查属实。
小林主要借助软件分析了7月份胜利大道卷烟经营户订单数据,选取月进货总量200条为最低标准,按月进货总量大小排序,对比类似街道经营户的平均水平,初步确定了若干异常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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