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某项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与丙单位签订了拆迁合同。甲乙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中规定,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25%以上时调整单价;乙方自有自卸汽车台班单价4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50元/台班)。合同工期为15天。计划8月15日开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1.拆迁滞后,致使某一D工作推迟两天(非关键工作),乙方配合用工5个工作日,窝工6个工日,设备窝工2天;2.因设计变更,工作E(关键工作,且该段持续工作天数为6天)工程量由300m3增至400m3,合同中该工作的单价为55元/m3,变更后协商单价50元/m3.3.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30%,数量为150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且增加2天。问题:1.上述乙方哪些事件可以索赔?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多少,调整后工期多少天?3.工作E的结算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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