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根据世谦或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付第三方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非司法审判程序。
其特点是:
第一,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仲裁庭受理案件的权力,不是处于强制的法定管辖,而是来自于争议双方的自愿授权。
第二,受理国际商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均属民间机构而非国家机关。
第三,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争端解决应适用的实体法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仲裁的程序规则。
第四,仲裁程序终结后所作出的裁决都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若败诉方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可要求法律强制执行。
( )和( )等概念已经成为学者们探讨国家政治发展战略、国际关系形势及其走向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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