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2014年10月对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核时,发现企业当月将购进原材料时应计入成本的3万元运费计入了管理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产品中一部分已经出售,所以无法按照规定直接作为错账处理,已知企业当月月末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5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20万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40万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30万元,则计算出的分摊率是()。
资料:税务师受托审核某生产企业2014年所得税纳税情况,增值税率17%,企业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为533万元并已缴纳所得税,税务师审核时发现如下业务:
(1)其他业务收入中包括:
①企业外购一批包装物水桶专门用于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150万元;
②企业上年3月销售产品时出借一大批包装物,向购买方收取的押金30万元,企业会计当年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今年因逾期未收回将其全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③企业当年2月销售时出借一批包装物,向购买方收取的押金20万元,考虑到如果逾期收不回还是要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在收取时直接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2)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0万元;
(3)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为9.6万元;
(4)销售费用中有广告费174.54万元,业务宣传费11万元,另有按销售收入10%计提并用现金支付给某中介个人的佣金300万元;
(5)企业2008年12月购入设备一台,此设备常年处于强震动价值为8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企业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金额为2.4万元,已经分摊人成本;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6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为29.4万元。
(7)其他资料:
①企业账簿记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万元(其中包括城建税4.9万元,教育费附加2.1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销售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为30万元;
②企业产品及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当年12月应纳增值税为70万元。
要求:税务师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015年8月25日,国税稽查局对某公司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14年4月收取价外费用2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企业已经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当月将应补的增值税额缴纳。则9月5日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以下填表中正确的有( )。(增值税率17%)
某制药企业2012年2月进行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计算全年的销售收入500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扣除1-11月预缴的所得税200万元,补缴所得税0万元。经税务机关查证,发现以下问题
(1)2011年7月对一幢办公楼进行装修,该办公楼原值80万,已提足折旧,9月份完工,共装修费用20万,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假设预计尚可使用5年)。
(2)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营业费用中业务招待费性质支出10万元,全部税前扣除。
(4)营业费用中广告费支出500万元,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5)2011年4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价值240万元,税法规定按10年直线摊销,该企业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
请分析说明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是否有误,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调整后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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