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付款,甲公司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丙公司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担保人。中国某银行为开证行,中国另一家银行为保兑行。在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A、A.涉及保兑行保兑产生的纠纷适用UCP600
B、B.涉及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UCP600
C、C.涉及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中国法
D、D.涉及该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议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适用UCP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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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证纠纷案件,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其他规定的,从约定;无约定,适用UCP或其他相关国际惯例。AD正确。B项为非信用证流转的纠纷,依规定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信用证担保、信用证项下融资,适用中国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项的担保纠纷应适用中国法,B项不正确。本题为否定命题,B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