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
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
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D、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行为一经送达甲和乙,即发生了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该裁决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再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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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争议。本案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以政府对土地边界的确权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前提问题,所以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