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道、航道边坡、边坡外侧()以及航标周围20米的范围内,禁止设臵影响助航、导航、交通安全的标志、标牌和其他设施。(《省条例》第十三条)
依《水法》在航道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包括( )。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所包含的标志类型有()。 Ⅰ.侧面标;Ⅱ.方位标;Ⅲ.安全水域标;Ⅳ.孤立危险标;Ⅴ.专用标;Ⅵ.新危险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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