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954年12月入伍,1958年退伍后被安排到某粮食局工作。随着年龄增长,每逢春秋两季,林某的哮喘病发作厉害。最近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复员军人的优抚政策,林某要求享受,因条件不符未获批准。根据现行规定,复员军人是指()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林某到张某处就诊,张某对林某的病牙简单处理后告知其次日上午到诊所做拔牙手术。张某为李某诊察后认定林某左下第七颗牙龋坏引起牙疼,经消毒麻醉后,实施手术拔牙,并将拔出的牙交给林某。几天后林某又感牙疼,经省立医院医生诊断,确诊林某因左下第六颗牙龋引起牙疼,并建议其拔牙,林某难忍疼痛正好拔牙并将牙带回。事后,林某将其保存的两颗牙送到医疗机构鉴定,确认第六颗牙确属龋齿,而第七颗牙并无龋齿现象。于是林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1、返还拔牙费100元。2、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第二次拔牙费120元,植牙费2000元。3、赔偿其健康损失的精神损失2000元。
请回答一下问题,并阐述民法原理:
[案情一]
1999的10月9日下午,某县个体出租汽车司机林某的领导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出租汽车擦了一下。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以致双方互相扭扯。在扭扯中,林某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某县制锁厂职工尤某和妹夫某市港务局职工陈某等人于23时许,持刀闯入林某家,邹某殴打了林某及其丈夫。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陈某和尤某再次闯进林某家,捣毁林某部分家具。之后,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捣毁其部分家具。1999年11月1日,某倒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23条之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分别处以治安警告。林某对公安机关仅给邹某10天拘留处罚,对尤某,陈某只处以警告不服,提出申诉。某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林某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何种司法审查标准?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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