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甲公司购入A公司股票时,应做的分录是(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订明甲公司应在2015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16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6年3月20日完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A商品的成本,2013年3月1日结存A商品1000件,单价20元,3月5日购入A商品800件,单价为22元,3月10日购入A商品500件,单价为25元,3月20日发出A商品2000件,则甲公司2013年3月份发出A商品的成本为( )元。
甲公司2015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1200万元的公司债券,甲公司支付价款总额为125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0万元。乙公司债券的期限为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3%,甲公司拟持有该债券至到期。2015年12月31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210万元,则该债券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内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1)2015年9月30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15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40万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进行债务重组。2015年10月10日,乙公司用一批产品抵偿债务,该批产品不含税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为取得该批产品支付途中运费和保险费2万元,甲公司将该批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甲公司没有另行向乙公司支付增值税。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95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坏账准备40贷:应收账款150银行存款2
(2)2015年4月2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丁公司货款2500万元转为对丁公司的出资。该应收款项系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产品形成,至2015年4月30日甲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800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债务转为资本后,甲公司持有丁公司20%的股权,对丁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重大影响。2015年4月30日,丁公司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含甲公司债权转增资本增加的价值),除一台设备(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外,其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同。该设备自2015年5月起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15年5月至12月,丁公司净亏损为100万元,除所发生的100万元亏损外,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2015年12月31日,因对丁公司投资出现减值迹象,甲公司对该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为1750万元。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700坏账准备800贷:应收账款2500借:投资收益20贷: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20
(3)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40万元,因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同意豁免丙公司债务100万元,剩余债务延期一年,但附有一条件,若丙公司在未来一年获利,则丙公司需另付甲公司50万元。估计丙公司在未来一年很可能获利。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一债务重组100其他应收款50坏账准备40营业外支出10贷:应收账款200
要求:根据资料(1)至(3),逐项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有关会计差错的会计分录。(有关会计差错更正按当期差错处理,不要求编制结转损益的会计分录)
注册会计师A和B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为2015年3月15日,财务报表公布日为3月20日,甲公司2014年度未审财务报表的利润为100万元。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假设发现了以下事项:(1)2013年1月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取得成本为50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投资前二者不具有关联方关系。2014年4月1日,甲公司将50%的股权出售给某公司,出售取得价款6000万元。处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0%,其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没有派出代表,对乙公司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在处置时作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4166.67万元","投资收益1833.33万元"。
(2)2014年9月20日甲公司被H公司起诉违约,12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正在上诉,并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100万元预计负债。2015年3月16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H公司200万元,双方均不再上诉。甲公司在2015年3月16日作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100万元"。
(3)2013年10月23日甲公司被E公司起诉违约,11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继续上诉,仅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诉讼事项。2014年4月甲公司对外发布了其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2014年5月3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E公司200万元,甲公司2014年5月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0万元"。
(4)2014年10月20日甲公司被A公司起诉违约,要求赔偿2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定,律师估计甲公司败诉赔偿的可能性仅为40%,因此,甲公司仅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予以充分披露。2015年5月21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没有调整2014年的财务报表。
要求:(1)针对事项(1)~(4),注册会计师是否认可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果不认可,请简述理由并指出调整分录。
(2)针对事项(2),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3月18日追加审计程序后,建议甲公司调整,甲公司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建议,审计报告已提交给甲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
(3)针对事项(3),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A和B在实施适当审计程序后确认2013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这时,注册会计师A和B应当如何处理?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甲公司于2014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5年10月,审计项目组就某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B注册会计师,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2015年6月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于2015年12月卖出。
(3)审计项目组成员C曾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014年10月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4)A注册会计师受邀参加了甲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参与人员均获得甲公司生产的移动硬盘作为礼品。
(5)甲公司聘请XYZ公司担任某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人,诉讼结果将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甲公司购买的成本核算软件由XYZ公司和一家软件公司共同开发和推广,该软件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或其关联实体。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