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答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单选题
2021-09-01 20:12
A、10% 10 2
B、3% 10 2
C、3% 30 2
D、3%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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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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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对公司合并事宜作出表决。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公司合并决议得以通过的有()。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对公司合并事宜作出表决。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公司合并决议得以通过的有()。
A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对与B公司合并事宜做出表决。如在股东大会表决时()能使公司合并决议得以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以下决议,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须经过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表达公司最高意思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机构。
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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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这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列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年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各股东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在()情况下可以不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前备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面临的困境。201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向大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大股东(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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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会议有90名股东出席。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是: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小股东黄某受到侵害的权益有()。
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乙公司是一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以下属于乙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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