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单位为出版配合本版图书的电子出版物而向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必须说明电子出版物的()。
图书的使用价值在于其载有的精神文化内容。所以,图书是一种纯粹的精神产品,与一般物质产品有本质上的区别,对质量有很高的要求。所以说,图书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不合格。
为了保证图书质量,出版社必须坚持选题论证制度。选题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图书质量,因此出版社需要召开选题论证会,对选题进行集体论证,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
出版社还必须坚持责任编辑制度和编辑持证上岗制度。责任编辑一般由初审或复审者担任,每种图书必须且只能有一名责任编辑。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并持有责任编辑证书。
校对是出版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出版社必须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出版社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二级校对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少于三个校次,付印样的通读应由责任编辑负责。
图书书名页是图书的构成部件之一,具有重要信息价值。出版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图书书名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主书名页又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扉页须载有书名、作者名和出版者名;版本记录页须载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
出版社还须设立专门的图书质量评审部门或人员。评审部门应由具有出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和技术编辑人员组成,定期对本社新出版图书的质量进行认真审读、评议。
图书是为适应社会的文化需要而生产的,因此,图书质量的好坏要通过社会的检验才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评估。社会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出版行业协会监督、其他社会团体监督、读者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
为使图书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上罚款。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一年内造成两种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重大选题是指内容涉及国家安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图书出版管理规定》规定,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
按《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需备案的选题范围总共有12个方面,例如:①各类地图选题;②动画读物的选题;③以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选题等。按规定,类似苏联的赫鲁晓夫、俄罗斯的梅德韦杰夫、古巴的卡斯特罗、缅甸的昂山素季等的人物传记都应该备案。
需要强调的是,需报备案的重大选题,其范围是固定不变的。
如果出版社在重大选题备案方面出现了违规行为,其处理方式如下:
(1)无论内容有无问题,都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
(2)由新闻出版总署责令该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待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责成出版单位的上级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入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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