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务抵销的条件、效力。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为抵销的债权即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动方债权或主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方债权或被动债权、反对债权。抵销是债的消灭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抵销一般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人供抵销的债权应为自己享有的具有完全效力的债权。抵销人只能以自己的债权供抵销。对于他人的债权,即使他债权人同意,也不得抵销。
第二,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抵销的债务以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为必要。抵销的债务一般为金钱债务和种类之债。
第三,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抵销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届清偿期才可以抵销。两项债务,一项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未届清偿期时,若未到期的债务人主张抵销的,可以抵销;已届清偿期的一方主张抵销,未到期一方同意抵销的,则也可以抵销。如果两项债务都没有规定清偿期,则可以随时抵销。
第四,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抵销的债务须为可以抵销的债务。对于依法律规定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也不得抵销。
抵销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在相应的范围内消失。
15. 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指的是( )
7.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15. 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指的是( )
7.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甲向乙购买糕点若干,欠乙货款100元。甲为乙清洗皮衣一件,乙欠甲服务费l00元。此二人之间的债务可因一方意思表示而消灭。此种债的消灭原因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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