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Ⅱ.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Ⅲ.公司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Ⅳ.股东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Ⅱ.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Ⅲ.公司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Ⅳ.股东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市投资公司丁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丁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补足其差额,其他股东不对此负责。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丁各认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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