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随身听交乙修理,双方就履行期无约定,乙修好后,甲请求乙交付,此时乙得主张( )
甲、乙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乙,该房屋位于A地,甲的住所地在B地,乙的住所地在C地。双方在合同中未就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则交付房屋的履行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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