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
对于个体工商业户在从事生产经营时,取得的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应将其并入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关于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 )
某家电企业2008年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5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2万元,自行赞助某小学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20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
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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