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00万股,持有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0万股;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投资者的可转换债券的行权已届满并具备行权的条件,则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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