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00万股,持有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0万股;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投资者的可转换债券的行权已届满并具备行权的条件,则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为()。
证券承销是指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依法经与证券发行人约定,为证券发行人利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的种类主要包括(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该比例是:
下列选项中,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
Ⅰ.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
Ⅱ.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Ⅲ.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
Ⅳ.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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