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产品的商标许可B公司使用,许可使用期为5年。按许可协议,B公司每年将使用该商标新增利润的30%支付给A公司。B公司拟年产该商标产品10万台,每台市场售价为100元,公司预期各年销售利润率为15%。若折现率为10%,则该商标使用权的评估值约为()。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Y,支付价款80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该项专利自2010年1月10日起用于X产品生产,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甲公司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0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该项专利技术,A公司向甲公司承诺在第5年以320万元购买该专利权。按照甲公司管理层目前的持有计划来看,准备在第5年将其出售给A公司。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该项无形资产。2010年度发生宣传新产品——X产品的相关广告费用50万元。
(2)2010年6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价款300万元,为使该项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支付相关专业服务费用20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合同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寿命,甲公司也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3)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权出租给B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40万元,每年应交营业税2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07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4)2010年1月1日购入的一项专利权Z,初始入账价值为60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该专利权能够在到期时展期5年且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采用直线法摊销。该无形资产2010年12月31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90万元,甲公司于每年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摊销方法不变。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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