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有()。
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Ⅱ.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Ⅲ.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00人的
Ⅳ.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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