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有()。
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Ⅱ.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Ⅲ.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00人的
Ⅳ.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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