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一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除了生产()。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的药品名称,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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