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2年1月20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已进行收入确认的有关财务处理,同年2月1日,乙企业收到货物后验收不合格要求退货,2月10日甲企业收到退货。甲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是4月30日。甲企业对此业务的处理是()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7年11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实际成本为35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
(2)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为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3)10日,向丁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实际成本为22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8日,收到结算销售款项并存入银行。
(4)25日,收到丁企业退回本月10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向丁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
甲公司2015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完成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14年12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5年5月20日前将合同标的商品运抵乙公司并经验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甲公司该项合同中所售商品为库存W商品,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根据合同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确认了商品销售收入。W商品于2×15年5月10日发出并于5月15日运抵乙公司验收合格。对于甲公司2×14年W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恰当性判断,除考虑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的符合性以外,还应考虑可能违背的会计基本假设是( )。
企业2012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3000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800000元。2013年4月8日,于2012年12月销售的已确认收入的一批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被退回,其成本为1800000元,该企业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2013年3月1日,该企业2012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的金额为()元。
计算分析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有关甲企业应收账款业务的资料如下:(假定以下销售商品均无销售退回条件)
(1)2012年6月,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万元,商品的成本为180万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假定销售商品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该商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2年11月,甲企业将应收乙企业的债权与丙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资产交换,换入丙企业的商品作为原材料,该批原材料的市价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另收到丙企业支付的补价58.5万元。(甲公司该笔应收账款未计提过坏账准备)
(2)2012年12月,甲企业急需流动资金周转遂决定将另一笔应收账款出售给A公司,双方协商该笔应收账款的成交价为110万元,并约定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A公司不能向甲企业进行追偿。该笔应收账款系甲企业于2011年2月销售的一批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的库存商品产生,该笔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要求:编制甲企业与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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