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采取何种监管方式,各国都把()当作保险监管的目标。
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对我国保险界实施了严格监管模式,同时,明确了保险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①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管;
②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的监管;
③不具体监管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
④不具体监管保险从业人员。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是当今保险监管的重点,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就是要监控()
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
②保险公司投资情况;
③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
④产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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