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第三人完成,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得解除合同
B、承揽工作需定作人协助,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得直接解除合同
C、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得直接解除合同
D、定作人得随时解除合同,且即使因此对承揽人造成损失亦无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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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中解除权问题。依《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选项表述正确。依《合同法》第259条的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故B选项表述不正确。依《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C选项表述不正确。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D选项表述不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