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汇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2亿美元及以上的要核报()核准。
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为其服务。境外投资顾问应当符合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发如下:
(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
(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
(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方担任。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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