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交付货币;(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7)标的物检验标准和方法;(8)结算方式;(9)纠纷的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法律;(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其当事人签字.
上述条款仅指一般而言.在实践中,由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当事人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其内容也因情况而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该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 )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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