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的规定。
根据2001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规定,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①平巷运输设备;
②30度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③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④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⑤斜巷无极绳绞车;
(二)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1000倍。
插接钢丝绳的质量要求:
①平巷用钢丝绳,在滚筒外部有接头数必须遵守下列要求:运输距离小于600米,只准有1个接头;运输距离600-1000米时不得超过2个接头;运输距离大于1000米时,不得超过3个接头;
②插接一两条钢丝绳,必须同型号、同直径,其两端插接长度应相等;填入钢丝绳内部的绳股,必须塞满除去麻芯的空间;
③钢丝绳插接部位的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基本相同,不得比原直径增加10%;
④各对应股相交的位置应均匀分布,不得有松驰现象;
⑤应进行钢丝绳插接试样的拉力试验,插接段抗拉力的损失不得大于原绳破断力的4%。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