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调度绞车有那些要求?
(1)司机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开车前必须检查下列各项:
①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硐室)帮顶支呼护情况,不得有拆柱断梁,不得有片帮冒顶。
②检查基础螺栓、压柱、顶柱、地锚等是否牢固可靠。钢丝绳有无损伤断丝,钩头是否完好,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是否整齐。
③检查制动操作手把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闸带和闸轮间隙是否合适,各销轴、调节螺栓等是否松动或脱落。施闸时,检查制动手把不得超过水平位置,应略有向上倾斜。
④试车或运行前,必须将滚筒制动闸闸住,将大内齿轮上的闸松开,按启动按钮,使电动机空转。
(3)运行中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信号操作,信号不清不开车,神志不清不准上岗,不准由非司机人员代替上岗。
②启动前必须看清钢丝绳是否松动太多,否则应先拉紧到适当程度。
③启动时,松闸或紧闸必须平稳过渡,不得很松猛闸。向下运行时,松绳速度与推车速度相等,不得松绳太多,防止在过变坡点时,造成严重的松绳冲击。,甚至断绳跑车事故。
④正常运行中,两手应不离开制动手把,集中精力,严禁与他人交谈。
⑤运行中密切注视排绳情况。钢丝绳不得打结、扭绕、堆挤现象,绞车不得有跳动扭摆情况。注意电动机的运行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⑥下放重物时,严禁电动机不给电放飞车。
⑦电动机运转后,严禁两个刹车手把同时刹住。同时也严禁两个刹车手把处于刹车位置时,按动启动按钮。⑧提升负荷(重载车数)不准超过规定要求。
(4)停车后的要求:
①停车后,若长时间不用,应切断电源,闸死滚筒。
②检查紧固各部零件,清扫环境卫生,坚持在现场交接班。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检查中,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想生产的煤矿,应当( )。
某煤矿因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采区工作面数量严重超规定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被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是( )。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该煤矿未执行整改指令,仍然维持原状继续生产。针对该煤矿这种行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采取的正确做法有( )。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 )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有关部门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闭煤矿应当达到的要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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