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3日作出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甲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归还所借8万元,并提供乙某亲笔写的借款8万元的借条。在本案诉讼中,乙某主张实际上未借甲某8万元,并提供甲某亲笔写的“乙某未借甲某8万元,原8万元借条作废”的字条。关于借条与字条的说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