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水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立案查处:
(一)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
(三)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 )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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